《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